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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管道一
參加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 113 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之高中一年級學生及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書面審查,採認及不採認獎項詳見附件二(P.10),學生是否符合書審通過條件,由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語文類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申請期間:
申請費用:
一般生:書面審查申請費用600元。
特殊生: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請檢附證明文件,相關規定及減免請參閱實施計畫P.7附則之規定。
繳費時間:
資料填妥後,家長或學生請列印書面審查申請費用 600 元繳費單,並依據繳費 單上之說明於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完成繳費。(逾時不受理補繳)。
評量方式:
書面審查標準與方式說明: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6條第2項第2、3、4款,審查原則如下,採認及不採認獎項詳見附件二,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結果公告:
備 註:
詳細完整內容請參考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填寫 語文類 申請表